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甲的A自行車閒置已久,甲遂向鄰居乙表示贈與其A車,乙亦允受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將A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甲得撤銷其贈與
- B 甲將A車交付於乙後,乙因細故與甲爭吵,乙竟憤而持刀刺傷甲,但因甲已交付A車並將所有權移轉於乙,甲不得撤銷其贈與
- C 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且為不要物契約
- D 甲不知A車的剎車早已損壞而將A車贈與予乙,甲無須就該瑕疵負瑕疵擔保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無償』的法律關係中,若受贈人獲得利益後卻對贈與人做出嚴重違背倫理或傷害的行為,法律是否仍應單純守護『交易安全與物權移轉的安定性』,而無視這種背信忘義的結果?如果法律要兼顧社會公義,對於這種傷害行為,撤銷權的行使是否應受限於『是否已交付』這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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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贈與契約之法律動態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民法》贈與契約細節的掌握度。你準確識破了選項 (B)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法律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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