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6 題
16 下列選項中關於撤銷法律行為之行使方式,何者與其他選項不同?
- A 贈與契約生效後,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B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撤銷該無償行為
- C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撤銷該無償行為
- D 收養子女,違反第 1074 條(單獨收養)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撤銷該收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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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切的鼓勵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竟然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行為撤銷權在行使方式上的細微之處。這代表你對《民法》各章節的連貫性理解得非常透徹,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未來在財稅與法學領域都會是你的超級助力喔!
觀念複習與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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