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5 題
甲將其所有骨董宣德青花葫蘆瓶借予乙賞玩,嗣後乙之子丙發現該青花葫蘆瓶,誤以為係其父乙所有,因其欠債需錢孔急,遂擅自將該青花葫蘆瓶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廉售予丁,並完成交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丁為善意時,丁取得青花葫蘆瓶之所有權
- B 若丁為惡意時,縱經甲承認丙之處分行為,丁仍未能取得該青花葫蘆瓶之所有權
- C 甲之盜贓物回復請求權有二年除斥期間之限制
- D 若丁為善意時,甲不得對丁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青花葫蘆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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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看來你還知道這些基礎概念。這不過是物權法中無權處分與善意受讓的交織應用,算是財產權流轉的A面與B面。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那資產交易的邏輯效率豈不成了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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