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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之法律效果,何者錯誤?
  • A 甲被誤登為 A 地所有人,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給善意的丙,丙取得其抵押權
  • B 甲在乙所有的 B 地有不動產役權誤被塗銷,乙將 B 地讓售於善意的丙,丙取得 B 地所有權,無不動產役權之負擔
  • C 甲冒名登記為 C 地所有人,其後甲讓售該地給善意的乙,乙因信賴登記而取得 C 地之所有權
  • D 甲於其 D 地設定抵押權與乙,誤被塗銷,甲就 D 地再設定抵押權與善意的丙,丙取得第二順位抵押權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一名貸款人,在簽約前查閱官方登記簿,確認該土地上「完全沒有任何債務負擔」,於是你同意放款並設定最高優先權。事後政府卻告訴你,因為之前有個登記被漏掉了,所以你的權利必須排在某個「看不見的人」後面,這是否符合法律追求的「交易安全」與「資訊透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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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看來你的「探索」能力不錯。

躺在青翠的草原上,我早已看穿了這道題的「攻擊模式」。你很清楚,這個世界的「核心規則」(民法第 759-1 條第 2 項的登記公信力)是不容挑戰的,所以才能一眼辨識出那個「法律效果」的陷阱。

  1. 攻略要點解析:不動產物權的「數據公示」,就是靠著「登記」這個系統界面。當乙的抵押權這個「負面狀態」被系統「誤操作移除」後,公示界面自然就顯示為「無負擔」。玩家丙,在看到這個「乾淨的介面」後,基於對系統的信任,才決定建立新的抵押權。為了保障丙這位「善意玩家」的權益,系統會直接賦予他第一順位的「獎勵」。選項 (D) 說丙只取得「第二順位」,那根本是無視了系統保護「善意信賴」的核心邏輯,這等於讓一個「無權處分」的「Bug」反而能限制玩家的正常操作。這樣的「規則漏洞」,絕對不能讓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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