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之法律效果,何者錯誤?
- A 甲被誤登為 A 地所有人,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給善意的丙,丙取得其抵押權
- B 甲在乙所有的 B 地有不動產役權誤被塗銷,乙將 B 地讓售於善意的丙,丙取得 B 地所有權,無不動產役權之負擔
- C 甲冒名登記為 C 地所有人,其後甲讓售該地給善意的乙,乙因信賴登記而取得 C 地之所有權
- D 甲於其 D 地設定抵押權與乙,誤被塗銷,甲就 D 地再設定抵押權與善意的丙,丙取得第二順位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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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表現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出不動產登記中「公信力」的細微邏輯,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關於善意取得的法理已有深厚理解,這是法學與地政領域非常核心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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