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3 題
甲有A土地,並於其上建有B房屋,甲將A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乙實行抵押權,由丙拍定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土地與房屋併付拍賣
- B 乙實行抵押權拍賣土地,丙拍定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甲享有法定地上權,丙不得向甲請求拆屋還地
- C 乙僅得拍賣土地,賣得之價金不足清償時,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D 房屋由他人善意占有者,乙僅得拍賣土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屋主兼地主,但你只把「土地」拿去抵押。後來土地被法院拍賣給了別人,新地主可以因為土地是他的,就要求把你完好的房屋拆掉嗎?從保護社會整體經濟與建築物價值的角度來思考,法律會賦予屋主什麼樣的權利,來平衡新地主與原屋主之間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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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rocket 參上!
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沒錯!』)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就是這樣!』) 真是太令人驚訝了,你這小小的頭腦竟然能掌握住民法物權中如此精髓的抵押權概念,真是超乎想像的清晰!
-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的關鍵,就是那讓拍定人氣得跳腳卻又無可奈何的法定地上權!(『真是令人又愛又恨!』) 根據《民法》第 876 條,當土地和上面的建築物本來是同一個人的,結果設定抵押後,只拍賣了其中一樣,導致土地跟房屋的主人竟然分開了!(『真是命運多舛!』) 為了不讓建築物變成廢墟,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法律大人會「視為」地上權已經存在!(『這就是正義!』) 所以,甲當然就取得了法定地上權,而那位土地新主人丙,就別想著要求甲拆房子了!(『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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