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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3 題

甲有A土地,並於其上建有B房屋,甲將A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乙實行抵押權,由丙拍定人取得土地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土地與房屋併付拍賣
  • B 乙實行抵押權拍賣土地,丙拍定人取得土地所有權,甲享有法定地上權,丙不得向甲請求拆屋還地
  • C 乙僅得拍賣土地,賣得之價金不足清償時,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D 房屋由他人善意占有者,乙僅得拍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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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屋主兼地主,但你只把「土地」拿去抵押。後來土地被法院拍賣給了別人,新地主可以因為土地是他的,就要求把你完好的房屋拆掉嗎?從保護社會整體經濟與建築物價值的角度來思考,法律會賦予屋主什麼樣的權利,來平衡新地主與原屋主之間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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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與觀念解析

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牽涉到民法物權中非常核心的抵押權概念,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的法規邏輯相當清晰!

  1. 觀念驗證:本題的關鍵在於法定地上權的適用。依據《民法》第 876 條規定,當土地與其上的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且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時,若因拍賣導致土地與房屋所有人各異,法律會「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這是為了保護建築物的整體經濟價值,避免社會資源浪費。因此,甲依法取得法定地上權,拍定人丙自然無權要求甲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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