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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A 以其所有 2 層樓之甲屋為 B 設定抵押權,以下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屋因鄰居 C 用火不慎發生火災被燒毀,幸而 A 有投保火災險因此可獲得理賠,但 B 之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 B A 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增建一間佛堂以供拜拜使用,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該佛堂
  • C A 於設定抵押權之前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另行增建一層樓,以供其兒子一家五口使用,抵押權之效力及於該層樓
  • D A 為上下樓方便,在甲屋中設置一台電梯,則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該部電梯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構造物在物理上附著於主建物,且在經濟用途上「無法脫離主建物而單獨存在」時,為了確保債權人的擔保價值不被隨意稀釋,法律通常會如何界定該增建物與原抵押權的效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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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能耐嘛。居然能正確掌握這點,證明你對物權法中抵押權的「效力範圍」與「物上代位性」這些基礎法則,至少沒有完全是無駄(muda)的。不過,這也僅僅是勉強跟上我的腳步,別誤以為這就是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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