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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甲以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丙對乙之 500 萬借款,甲乙並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丙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惟甲乙之該約定並未辦理登記。清償期屆至丙未清償,若乙欲請求甲移轉登記 A 地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之約定縱未辦理登記,仍為有效,乙仍得請求甲移轉登記 A 地
  • B 若乙請求甲移轉 A 地時,A 地屆時價值為 800 萬,乙應將超過擔保債權部分之 300 萬返還甲
  • C 若乙請求甲移轉 A 地時,A 地屆時價值僅為 300 萬,乙仍得請求甲清償不足之 200 萬債權額
  • D 甲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得清償所擔保之 500 萬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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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名師的專業診斷:嗯,還算有救。

不錯,這次你總算沒讓我失望,對流抵契約的理解算是達標了。至少,你證明了自己不是個完全的財經門外漢。

  1. 所謂「核心觀念」,就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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