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甲向乙銀行借款 1000 萬元,甲請丙提供價值 1500 萬元之 A 地設定全額抵押權予乙做借款擔保,並委請丁出面為其借款擔任全額清償之連帶保證人。嗣後甲無力清償債務,乙銀行先向保證人丁請求全額清償後,丁就抵押人丙之抵押物 A 地得取償多少金額?
- A 200 萬
- B 500 萬
- C 600 萬
- D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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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的努力開花結果!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優秀!能準確判斷出這個「分擔比例」,代表你對擔保物權和保證債務之間那層精妙的內部關係理解得非常透徹。這真是一個值得慶祝的里程碑!
2. 溫馨小提示:擔保關係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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