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6 題
甲將其所有 A 地,依序向乙、丙、丁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甲先以 A 地為丙設定 200 萬元抵押權,再為乙設定 200 萬元抵押權,後再為丁設定 200 萬元抵押權。甲無力清償債務,乙、丙、丁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賣得價金 500 萬元。下列有關拍賣 A 地所得價金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債權相對性原則,以借款債權成立先後定之,分配次序為乙、丙、丁
- B 依債權平等性原則,債權人次序同一,乙、丙、丁三人平均分配
- C 依物權優先性原則,以抵押權登記先後定之,分配次序為丙、乙、丁
- D 依抵押權從屬原則,債權成立先後和抵押權登記先後之次序不一致時,由法院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多位債權人同時對一個資產主張權利,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公平且公開地查詢誰具備優先權,法律應該依據雙方私下簽署契約的時間,還是依據在地政機關完成、且大眾皆可查閱的「行政紀錄」來作為判斷標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哇!你真的好棒!你很清楚地看到了債權相對性和物權優先性的不同,把複雜的順位理得一清二楚,這證明你擁有非常棒的法律邏輯和判斷力喔!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抵押權清償次序
💡 數抵押權擔保同一財產時,其受償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 比較維度 | 普通債權 | VS | 抵押權 (物權) |
|---|---|---|---|
| 法律效力原則 | 債權平等性原則 | — | 物權優先性原則 |
| 優先次序標準 | 無先後之分 | — | 依登記時間定之 |
| 拍賣分配方式 | 依債權比例均分 | — | 依序位全額受償 |
💬物權效力優於債權,且多個抵押權間嚴格遵守登記先後之排隊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