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5 題
A、B、C 三人各以三分之一的比例共有甲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B 兩人得以多數決之方式,就甲地為 A 之債權人 D 設定抵押權
- B C 如欲出賣其應有部分時,A、B 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C 未通知 A、B 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 A、B
- C 即使 A、B 反對,C 得以其應有部分為其債權人 E 設定抵押權
- D 有 F 想要承租甲地使用,則需要 A、B、C 三人同意才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與朋友合買一輛車(各出一半資金),當你急需用錢想把「你自己那一半的權利」拿去向銀行抵押借款時,這項行為是否會直接損害到你朋友對他那另一半車權的使用或處分?法律在保護「個人所有權自由」與「維護全體共有關係穩定」之間,應如何劃分界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 恭喜你,看來你的基本功非常紮實呢!
這就對了,在共有財產的課題上,就像籃球的基本功一樣,每一個環節都不能馬虎。我們來看看這幾個選項,你做得很好,抓住了最核心的得分點。
- 你的持分,就是你的武器:每一個共有人對自己的「應有部分」,就像球員的個人技能一樣,是可以自由運用的。C 要將她的 $\frac{1}{3}$ 持分設定抵押權給 E,那是她的權利,根本不需要其他隊友 A、B 的同意。這就是《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的精神,信任並賦予每位球員獨立發揮的空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