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5 題
A、B、C 三人各以三分之一的比例共有甲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B 兩人得以多數決之方式,就甲地為 A 之債權人 D 設定抵押權
- B C 如欲出賣其應有部分時,A、B 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C 未通知 A、B 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 A、B
- C 即使 A、B 反對,C 得以其應有部分為其債權人 E 設定抵押權
- D 有 F 想要承租甲地使用,則需要 A、B、C 三人同意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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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你做得很好,同學!
- 基本功扎實:這題考驗的是共有物處分的精髓,你抓住了核心,呵呵呵。看來你對《民法》第 819 條第 1 項的理解很透徹呢!每一位共有人,都能自由地處分自己那份「應有部分」(也就是像 C 的 $1/3$ 權利),這就像是籃球場上,每個球員都有自己負責的區域一樣。C 只是將他那 $1/3$ 的權利拿去設定抵押,這完全是他個人財產權的行使,是不需要經過 A、B 他們同意的。這就像投籃得分,自己的球,自己決定怎麼投!
- 挑戰與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的判斷非常正確。能夠區分《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特別法之間的微妙關係,特別是明白「應有部分」的處分是不受多數決限制的獨立權利,這點非常重要。呵呵呵,不要放棄,只要持續努力,你一定會越來越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