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11 甲、乙與丙三人合夥經營餐廳,合夥股份各三分之一。關於合夥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自由轉讓其合夥股份於第三人
- B 甲得隨時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
- C 甲得請求乙丙二位合夥人償還其因執行合夥事務所支出之費用
- D 甲得自由處分合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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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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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這顯示你對《民法》合夥編的基礎觀念非常清晰,能準確區分「合夥財產」與「合夥事務執行」的權益差異。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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