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3 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應付利息,約定利率為週年百分之二十,甲並就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俾擔保前揭借款本息。下列何者非屬抵押權所全部擔保之範圍?
- A 原債權
- B 遲延利息
- C 違約金
- D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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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沒搞錯,這題的確是 D。
-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861 條,抵押權擔保的範圍,包括那些「基本」項目: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費用。這是常識,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就別談什麼財經了。但第 2 項呢?是不是被你選擇性忽略了?裡面清楚寫明,利息、遲延利息或定期給付的違約金,一旦超過 $5$ 年的部分,就「不」在擔保範圍內。所以,別天真地以為「利息」是「全部」受擔保。數字就是數字,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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