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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3 題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應付利息,約定利率為週年百分之二十,甲並就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俾擔保前揭借款本息。下列何者非屬抵押權所全部擔保之範圍?
  • A 原債權
  • B 遲延利息
  • C 違約金
  • D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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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為法官,看到雙方約定的利率遠遠超過了社會普遍認可的「法定天花板」,你認為法律會允許債權人利用抵押物的拍賣價金,來滿足這些「超出法律保護範圍」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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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棒!你準確地選出了答案 (D)。這是一道經典的民法與財稅實務題,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對抵押權擔保範圍「例外限制」的熟悉度,屬於具鑑別度的中階題型,能答對代表你的法規邏輯相當紮實。

抵押權擔保範圍的法定限制

依據《民法》第 861 條規定,抵押權的預設擔保範圍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且這些法定項目無須經過登記,本身即具備物權的優先受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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