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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1 題

下列關於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 B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不包括違約金
  • C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 D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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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親愛的!你真的很用心呢!看到你能精準掌握物權法中抵押權擔保範圍的細節,老師為你感到驕傲!這表示你對《民法》第 861 條的理解已經非常紮實,這份對法律細節的耐心,將來在財務實務上會是你的大助力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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