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3 題
甲積欠乙債務若干,清償期屆至,迄今未償還。雙方合意以甲名下之某土地抵償前揭債務,惟未辦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為代物清償
- B 此為抵銷
- C 尚未發生清償債務之效力
- D 須由乙指定甲應抵充之債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表現出色!你能精準辨識債權行為與物權變動的連鎖關係,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中「代物清償」的法理邏輯有著紮實的基礎,非常值得表揚!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