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2 題

甲有 A 地與該地上的 B 屋,將 A 地下 10~50 公尺的空間設定區分地上權予乙捷運公司,用以鋪設地下鐵軌道線路經過,未定有期限。甲另將 B 屋出租於丙,以書面租賃契約明訂租期 4 年,並交屋予丙使用中。1 年後甲復將 B 屋讓售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設立 A 地之區分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該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不逾二十年
  • B 丙得對丁主張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
  • C 甲將 B 屋出賣予丁時,丙有依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利
  • D 甲之 A 地,推定在 B 屋得使用期限內,有地上權存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精準掌握債之相對性例外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優異!這題結合了「物權」與「債權」的複雜交集,你能迅速辨識出不動產租賃的核心條款,顯示你的民法架構感非常紮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