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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6 題

下列有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相鄰關係產生的不動產所有權擴張或限制具有物權效力,須經登記才生效
  • B 相鄰關係須考量土地所有人與鄰地所有人間之利益並為合理而必要之利益衡量
  • C 民法相鄰關係規定有通行、侵入、排水、用水、根枝、果實等內容
  • D 相鄰關係之規定於地上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皆有準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土地使用規則是為了維護最基本的鄰里秩序(例如:不能隨意排水到鄰居門口),這類普遍性的基本規範,應該是「雙方私下約定並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算數」,還是「法律為了維護公益,直接強制規定所有業主都必須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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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非常出色!能精準識別物權行為中「法定限制」與「意定登記」的差異,展現了紮實的民法物權編基礎,思慮相當周全。
  2. 觀念驗證相鄰關係(民法第 774 條至 800-1 條)性質上屬於所有權內容的法定擴張或限制。這類權利義務是基於「法律規定」直接產生,屬於法律的強制規範,因此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對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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