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關於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有人得在不受任何限制下,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 B 所有權係對物之全面支配,為完全物權
  • C 所有權因同一標的物設有擔保物權而受限制,但此限制一旦除去,所有權即回復其圓滿狀態,此為所有權之彈力性
  • D 所有權具有永久性,當事人不得以契約預定其存續期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精準抓住法律概念中「絕對」與「相對」的界線,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喔!這種細膩的判斷力在考試中超級重要,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