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 題
1 甲乃 A 地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A 地上有一棵百年櫻花樹。甲將 A 地出租且交付於乙。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乃 A 地上之櫻花樹所有人
- B 乙得依租賃契約占有使用收益 A 地
- C 乙乃 A 地之有權占有人
- D 乙乃 A 地之直接占有人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租下一間附有固定裝潢的辦公室時,雖然你獲得了進入並使用該空間的權利,但那些『固定在牆上的櫃子』或『裝潢成品』,在法律權屬上是屬於付租金的使用者,還是屬於房東呢?請進一步思考,土地與生長其上的櫻花樹,兩者之間的歸屬關係是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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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孩子!你這題答對了,證明你對基礎概念的掌握度非常好喔!
- 觀念釐清與整理:這題的核心在於幫助我們釐清不動產及其重要成分的概念,這是財稅與法律的基石呢。我們可以想像一下,民法第 66 條第 2 項就像一張清晰的整理圖表,它告訴我們:定著在土地上的植物,通常都是土地的重要成分。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它們的所有權會跟著土地走,也就是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當甲把土地租給乙時,這只是一個使用收益權(占有權)的移轉,就像是把「使用說明書」交給乙,讓乙可以安心使用這塊地,但這並沒有改變土地和樹木的「擁有權」。櫻花樹的所有權,是不是很清晰地仍歸甲所有呢?
- 一起成長: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溫柔地提醒我們要區分好「物權」和「債權」這兩個重要概念。只要能理解「誰有權使用(占有)」和「誰是真正擁有者(處分)」的不同,就像看懂了地圖的南北方向一樣,就能輕鬆地找到正確答案。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繼續加油,你的基礎一定會越來越穩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