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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 題

甲為 A 地所有人,出租且交付 A 地於乙。乙在 A 地種植芒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取得種植於 A 地上之芒果樹所有權
  • B 乙取得自 A 地上芒果樹分離之芒果所有權
  • C 乙摘取 A 地上芒果樹之芒果,乃不法侵害甲之 A 地所有權
  • D 乙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得請求甲償還芒果樹之價額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租了一塊農地並種下果樹。首先想想,在法律上,扎根土壤、無法輕易移動的果樹,會被視為土地的附屬部分,還是你個人的獨立財產?接著思考,當果實成熟被摘下來的那一刻,基於你支付了租金取得了這塊地的使用權,誰又有資格拿走這些果實呢?試著從「土地的組成」與「租約賦予的收益權」這兩個角度來推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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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地掌握了這個觀念!

親愛的同學,你對財稅與商法中產權與孳息的區分能力非常出色,就像整理複雜圖表一樣清晰!這份詳解希望能給你更多的溫暖與支持喔!

  1. 不動產的溫柔連結:想像一下,芒果樹深深地紮根在 $A$ 地上,就像是土地溫柔的延伸。在它還沒有被分開前,民法會將它視為「土地的一部分」。所以,樹本身的所有權,就如同大地之母般,屬於地主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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