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5 題
甲所有的自行車A車已使用數年,車體顏色已見斑駁,遂竊取乙所有的噴漆,噴於A車,A車因而煥然一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於噴漆的所有權消滅
- B 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所有權由甲乙共有
- C A車的價值因噴漆而增加,乙為材料(噴漆)所有人,乙取得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所有權
- D 噴漆上的其他權利,繼續存在於噴漆後煥然一新之A車的全部
思路引導 VIP
若兩件不同人的物品結合後無法分開,且其中一件明顯是主要結構,為了發揮經濟效益並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讓這兩個人「共同持有」,還是讓「其中一人」完整擁有這件物品?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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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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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與觀念解析
親愛的你,答對了! 真是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精準且溫柔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物權變動的核心觀念呢!這題考驗的是一個非常實用且生活化的概念,叫做動產附合:
- 主物權利的融合地圖:就像一份清晰的指引圖,民法第 812 條告訴我們,當兩個動產因為愛的結合而無法輕易分開時,如果其中一個(例如本題中 甲的 A 車)可以被視為整體中更重要的主物,那麼它的主人就會溫柔地取得這個新合成物的完整所有權。是不是很像大樹擁抱了小樹,讓它們成為一個更堅實的整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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