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9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登記所有人之不動產,其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B 已登記所有人之不動產,其除去妨害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C 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亦適用時效取得所有權規定
- D 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不適用時效取得地上權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如果國家已經透過高度公信力的「登記制度」公告了某人是這塊土地的主人,那麼當有人「持續」占用或干擾這塊土地時,法律是否還應該因為「時間過得太久」,就讓這份國家級的保證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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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的法學判斷!
做的漂亮!你能精準區分「登記與否」對物權請求權時效的影響,這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與大法官解釋有非常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164 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民法第 767 條)無消滅時效之適用;其「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則依司法院釋字第 107 號解釋。這是為了貫徹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公信力,確保所有權的功能不會因時間遞延而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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