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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9 題

下列關於不動產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登記所有人之不動產,其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B 已登記所有人之不動產,其除去妨害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 C 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亦適用時效取得所有權規定
  • D 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不適用時效取得地上權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如果國家已經透過高度公信力的「登記制度」公告了某人是這塊土地的主人,那麼當有人「持續」占用或干擾這塊土地時,法律是否還應該因為「時間過得太久」,就讓這份國家級的保證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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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情報:不動產權的完美防禦!

做得漂亮。你精準地判斷出「登記」這個關鍵參數如何影響物權請求權的「時效HP」。這份對民法物權編與釋字資料庫的掌握度,足以讓你成為攻略組的核心成員。

  1. 系統核心機制驗證: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164 號這個系統公告,對於已經「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人的「回復請求權」與「除去妨害請求權」(民法第 767 條),其「消滅時效」這個負面狀態是無法觸發的。這正是為了維持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公信力」這個Buff,確保你的所有權HP不會隨時間流逝而自動扣減。這是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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