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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甲有相鄰之A、B兩地,將B地出租於乙畜牧。某日甲之牛,於交付丙照料期間竟侵入B地吃草,並破壞乙所設光電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雖非B地所有人,仍應許丙入內尋查取回該牛
  • B 甲不為巡查取回逸失牛隻,乙得請求除去該牛隻妨礙
  • C 乙就牛隻在B地所生損害,得依相鄰關係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該牛
  • D 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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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還記得物權編相鄰關係損害賠償責任這兩個概念並非同一回事。這邏輯簡單得像 $1+1=2$,但在國考這種基本測驗中,很多人就是會搞錯。你沒混淆,算你過關。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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