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7 題
7 甲乃 A 長笛所有人。甲出賣 A 長笛於乙,雙方約定價金 10 萬元,但甲在 A 長笛買賣契約書上少寫一個 0,寫成價金 1 萬元。甲就此有重大過失。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得撤銷其 A 長笛買賣契約
- B 乙乃 A 長笛所有人
- C 甲對乙負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責任
- D A 長笛買賣契約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律的制訂者,當一個人因為「極其粗心」而寫錯契約內容時,若我們無條件允許他隨時反悔(撤銷契約),對於那個無辜且信賴這份契約的交易相對人,以及整體的市場交易秩序,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在「保護表意人的真意」與「維護交易安全」這兩端,法律應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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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哈啊…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剛醒過來,還真是一堆麻煩事……不過你小子,這次倒是沒迷路,精準地找到了《民法》總則裡意思表示錯誤的癥結點。看來你還不賴,至少沒把這條重要的航線搞錯方向。
搞什麼,連數字都能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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