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7 題
A 向 B 網路書店購買一本小六法,待 A 收到書後發現有缺漏頁之情形,則下列關於 A 行使其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根據買賣契約瑕疵擔保之規定,A 只能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 B A 欲對 B 書店主張責任應於通知 B 後六個月內為之
- C B 即使無任何故意過失之處,對於寄給 A 之書有缺漏頁,仍應負責
- D 即使 A 因為書有缺漏頁,以致難以使用而甚感困擾,亦不能請求 B 賠償其精神上痛苦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連鎖書店買了一本大量印刷的新書卻發現有缺頁,從達成契約目的(順利讀到完整的書)與交易便利性的角度來看,除了「退錢」或「打折」之外,法律通常還會賦予你哪一種最直觀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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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確辨析民法權利
做得好!這題你精準地抓住了《民法》中「物之瑕疵擔保」的核心邏輯,這是商事法規與財稅行政中的基礎要項。
- 觀念驗證: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其描述過於狹隘。依《民法》第 364 條,買賣標的物若為如「書本」這類的代替物(種類物),買受人除了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外,更有權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換貨)。而選項 (B)、(C)、(D) 均符合民法關於時效、無過失責任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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