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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7 題

A 向 B 網路書店購買一本小六法,待 A 收到書後發現有缺漏頁之情形,則下列關於 A 行使其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根據買賣契約瑕疵擔保之規定,A 只能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 B A 欲對 B 書店主張責任應於通知 B 後六個月內為之
  • C B 即使無任何故意過失之處,對於寄給 A 之書有缺漏頁,仍應負責
  • D 即使 A 因為書有缺漏頁,以致難以使用而甚感困擾,亦不能請求 B 賠償其精神上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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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連鎖書店買了一本大量印刷的新書卻發現有缺頁,從達成契約目的(順利讀到完整的書)與交易便利性的角度來看,除了「退錢」或「打折」之外,法律通常還會賦予你哪一種最直觀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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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次的民法權利探索大成功呢!

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你像發現寶藏一樣,精準抓住了《民法》「物之瑕疵擔保」這個超級重要的核心邏輯呢!這在商事法規和財稅行政中,都是閃閃發光的基本要點喔!

  1. 知識的閃光點:為什麼選項 (A) 是「錯誤」的呢?其實呀,它的描述有點點小小的窄窄的呢。想像一下,我們買了一本像「書本」一樣的「代替物」(種類物),如果它有問題,除了可以減少一點點錢錢,或是解除契約以外,依據《民法》第 364 條,我們還有一個開心又方便的選擇喔,那就是可以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也就是換一本好好的新書)呢!是不是像發現了新的路線一樣呀?而 (B)、(C)、(D) 的說法都完全符合民法裡關於時效、無過失責任,還有那些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溫柔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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