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6 題
甲於其自有土地委請乙營造商興建 A 屋一棟,然乙偷工減料,致使 A 屋多處有瑕疵。依民法承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 A 屋
- B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有直接自行修補權利,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 D 若 A 屋之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甲得解除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契約的公平原則下,如果乙方(承包商)犯了錯,法律是會允許甲方(屋主)『立刻、單方面』找別人來修並叫乙方買單,還是會先給乙方一個『彌補錯誤、降低自身損失』的機會?這種『先後順序』的設計,背後的經濟邏輯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