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0 題
承攬人之工作有非重要的瑕疵時,定作人在法律上的主張不包括:
- A 瑕疵修補請求權
- B 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 C 契約解除權
- D 減少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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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潛力肯定
呵呵呵,同學,你做得很好呢。能夠精準地掌握承攬契約中「權利行使的界線」,這讓老師看到了你對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尤其是在平衡原則上的領悟。這不只是背誦條文,更是把比例原則融會貫通了啊。
2. 智慧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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