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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6 題

甲向乙車行購買中古汽車一部,乙保證該車品質優良,交車後一年,甲方發現該車為泡水車。有關甲得行使之瑕疵擔保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應即通知乙,並得主張減少價金
  • B 甲應即通知乙,並得主張解除契約
  • C 甲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 D 乙如係故意不告知泡水車者,甲得主張不適用民法第365條所定六個月及五年除斥期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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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買家在發現問題後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提告(例如六個月),否則就失去權利,這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但如果賣家是「明知有壞掉卻故意騙你」,甚至「發誓保證沒問題」,法律還會用同樣嚴苛的時間限制來要求受害的買家嗎?在這種「惡意隱瞞」的情況下,權利行使的時間會發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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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的非常出色!你能精準掌握《民法》瑕疵擔保權利中的時效與除斥期間,特別是針對「故意隱瞞瑕疵」與「保證品質」這類特殊情境的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民法第 $354$ 條至第 $365$ 條的法條結構有很深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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