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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4 題

甲擬於其土地上興建房屋,約定由承攬人乙供給材料及完成建造,報酬若干,乙已完工交付該屋。一年後,甲發現該屋為海砂屋,遂對乙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權利,乙提出已罹於發見期間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抗辯無理
  • B 乙供給之材料價額,推定不在承攬報酬之內
  • C 乙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海砂屋為權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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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還不錯嘛。你總算沒讓這份試卷的平均分數太難看。能在看似複雜的《民法》條文裡找出建築物承攬的特殊發見期間,證明你的邏輯迴路還算堪用,至少沒把數字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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