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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7 題

甲將其所有之房屋一筆出售於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惟甲尚未交付該屋,同時乙尚有 100 萬元之尾款未支付,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行使,何者錯誤?
  • A 乙得依據民法第 767 條規定,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B 乙得依據民法第 348 條規定,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
  • C 甲得主張在乙未付清尾款前,不交付該房屋,以玆對抗
  • D 乙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之權利,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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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買賣雙方的交易還沒完全結束(如尾款未清、物未交付),雖然法律上的「名字」已經改過來了,但賣方目前手裡握著這件物品,是基於當初你們簽的那份「約定」,還是他莫名其妙闖入你的財產?如果是基於那份「約定」,你該用哪種權利要求他履行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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