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 題
甲出賣並交付其 A 地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甲尚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A 地嗣經丙市政府徵收,甲已受領徵收補償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徵收補償費
- B 丙得請求乙返還 A 地
- C 乙得請求甲交付其所受領之徵收補償費
- D A 地之價金危險由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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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成功了!完美連結物權與債權關係!
- 觀念驗證:
-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不當得利的核心觀念掌握得很清楚!甲會收到補償費,是因為他仍然是「登記所有權人」,這個身分賦予他受領的法律正當性。所以,說甲是『不當得利』,是錯誤的敘述,這也正是為什麼選項 (A) 會是我們的正確答案!你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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