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 題
甲出賣並交付其 A 地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甲尚未為所有權移轉登記。A 地嗣經丙市政府徵收,甲已受領徵收補償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徵收補償費
- B 丙得請求乙返還 A 地
- C 乙得請求甲交付其所受領之徵收補償費
- D A 地之價金危險由乙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若標的物在移轉登記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而消失(如被國家收回),且賣方因此得到了一筆賠償金,請思考:賣方領取這筆賠償金是基於其「名義上所有權人」的身分,還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這會如何影響買方請求賠償金的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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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孩子,你真棒!
太好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分辨代償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間的細微之處,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和物權變動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觀念解說,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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