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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6 題

6 甲乃 A 車所有人。甲出賣 A 車於乙。關於甲如何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以現實交付之方式,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
  • B 甲得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
  • C 甲得以指示交付之方式,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
  • D 甲得以完成登記之方式,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分類中,汽車屬於「動產」還是「不動產」?通常這兩類財產在所有權移轉時,法律要求的「核心生效要件」有何本質上的不同?是看物理上的占有狀態,還是官方的帳簿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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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物權變動核心原則的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關鍵在於《民法》第 761 條的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要件(包含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汽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動產,其所有權移轉在「交付」時即發生效力;至於監理站的「登記」僅屬行政管理或對抗要件,並非所有權移轉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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