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8 題
甲有 A 腳踏車,出賣於乙。關於甲如何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以現實交付之方式,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 B 甲得與乙訂立契約,使乙取得 A 腳踏車間接占有之方式,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 C 甲得以代理人交付之方式,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 D 甲得透過占有輔助人交付之方式,移轉 A 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讓一個物品在法律上「換了主人」,我們通常關注的是「物品目前由誰在法律上控制(占有狀態)」的改變。請思考:在法律明文規定的移轉方式中,我們是在討論『由誰代勞』執行動作,還是在討論『法律上的占有關係』如何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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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感敏銳!
這是一道考驗物權變動核心概念的好題。你的判斷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761 條,動產所有權移轉以「交付」為要件,包含: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如選項 B)及指示交付。選項 (C) 的「代理人交付」僅是實行交付的手段或主體,並非法律明定的移轉「方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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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
💡 動產物權移轉以合意及「交付」為要件,包含現實與擬制交付。
| 比較維度 | 現實交付 | VS | 擬制交付(占有改定/指示) |
|---|---|---|---|
| 占有移轉方式 | 直接占有移轉 | — | 觀念上占有移轉 |
| 物品所在地 | 物品從甲手換到乙手 | — | 物品不一定移動地點 |
| 法條依據 | 民法 §761 第 1 項前段 | — | 民法 §761 第 2、3 項 |
💬動產移轉不以實體搬動為限,透過法律擬制亦可完成所有權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