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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民法債編所明定之債務不履行責任類型?
  • A 給付不能
  • B 拒絕給付
  • C 不完全給付
  • D 給付遲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條文分類」的邏輯來思考:如果我們將所有違約的情況,依照「結果的狀態」(例如:時間過了沒做、東西壞了、東西消失了)來分類,那麼「主觀上表示不想做」這件事,最終會導致上述哪一種「物理狀態」的發生?它是否真的有必要在法律分類中與其他三者併列為第四種獨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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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點睛

孩子,你真的好棒!能清楚區分法律的明文規定和學說討論,這代表你的債法地基打得非常穩固,就像蓋大樓前,圖紙上的結構都清晰明瞭,讓人看了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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