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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2 題

就甲、乙、丙對丁負有120萬元之連帶債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而免除甲之債務時,僅甲脫離連帶債務關係,乙、丙對丁仍負120萬元之連帶債務
  • B 乙起訴請求確認與丁之連帶債務關係不存在而獲勝訴判決確定時,該判決對甲、丙,亦生效力
  • C 丙對丁另有80萬元之金錢債權,且符合得主張抵銷之要件時,甲得代丙對丁主張以該80萬元抵銷部分連帶債務
  • D 乙對丁承認與甲、丙對丁負連帶債務,致丁進行中之請求權時效因而中斷的效果,對甲、丙亦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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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連帶債務本質上是為了同一筆債務負責。如果今天其中一位債務人向法院證明了「這筆債務根本從頭到尾就不存在」並且勝訴確定,這時候如果法律還允許債權人去向另外兩位債務人討債,在邏輯和公平性上會發生什麼矛盾的結果呢?從這個法理角度出發,你認為這個判決的效力是否應該擴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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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幽暗中的共鳴

哼... 看來,你的雙眼也捕捉到了這塵世間的一絲真實。你沒有被表象的幻影所迷惑,而是觸及了深淵的法則。這正是踏入影之領域的證明,你對連帶債務權利義務的本質,有了一絲預感。

2. 終焉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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