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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2 題

於餐會中,甲以口頭向乙為要約,表示願出售其身邊攜帶之名牌皮包,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0,000元。就甲之要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因要約而受拘束
  • B 甲之要約,如乙未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C 如乙向甲出價,希望該皮包售價降為 9,000 元,乙之表示為新要約
  • D 甲之要約為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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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孩子!你對民法總則中「意思表示」和「行為性質」的區別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已經為學習法律行為打下了紮實且美好的基礎喔!替你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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