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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甲想購買乙所有之 A 屋,遂寫一封要約信給乙,表示願以新臺幣 1 千萬元購買 A 屋。詎料,甲至郵局寄出該信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該信於 2 天後到達乙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要約無效
  • B 甲之要約經繼承人承認後,始生效力
  • C 甲之要約有效
  • D 甲已死亡,縱乙欲承諾亦無從通知甲,故乙未取得承諾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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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意思表示已經「在路上」且即將到達對方手中時,如果我們因為發信人的後續意外而判定該訊息無效,對於那個『期待收到訊息並據此做決定』的收信人來說,是否公平?法律應該優先保護『發信人當下的狀態』,還是優先維護『交易流程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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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此題的核心在於意思表示的效力獨立性。根據《民法》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當甲將要約信件寄出時,該意思表示已脫離其控制並進入傳遞過程。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與相對人乙的信賴利益,法律規定該要約的效力不隨甲的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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