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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下列關於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得以要約與承諾為之
  • B 當事人就非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仍成立
  • C 當事人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成立
  • D 非經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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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勉強及格,值得「肯定」:恭喜你,至少沒在最基礎的契約成立原則上犯下低級錯誤。對於財經法律人而言,連契約最基本的「生不生」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笑話。這點,總算還有點法學緒論的樣子。
  2. 經濟邏輯驗證:契約成立,核心在於對「必要之點」達成共識,這難道不是最基本的商業常識嗎?標的物、價金,連這個都喬不攏,還談什麼交易效率?至於《民法》第 153 條第 2 項那些「枝節」問題,法律之所以「推定」成立,不過是給那些粗心大意、沒把細節講清楚的人一個台階下。但請記住,法院可不會永遠幫你收拾爛攤子,這些未經表示的意思,最終還是得按性質慣例去補齊,別以為可以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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