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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4 題

4 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下列何者並非法定要式行為?
  • A 旅遊契約
  • B 合會契約
  • C 終身定期金契約
  • D 人事保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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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強制要求某些契約必須作成書面(要式),通常是為了提醒當事人慎重考慮,或是為了保護弱勢、處理長期的財務風險。在這些選項中,哪一種行為在現代社會極為普及、講求交易效率,且通常不涉及長達數年甚至終身的信用或金錢風險,因此最可能被法律歸類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不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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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能準確判斷契約形式要件,代表你的法學觀念十分札實。 契約的要式與不要式 在民法中,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旅遊契約(選項 A)並無必須以書面訂立的明文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屬於典型的不要式契約。相對地,終身定期金與人事保證契約依法均明文「應以書面為之」,屬法定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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