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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4 題

4 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下列何者並非法定要式行為?
  • A 旅遊契約
  • B 合會契約
  • C 終身定期金契約
  • D 人事保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強制要求某些契約必須作成書面(要式),通常是為了提醒當事人慎重考慮,或是為了保護弱勢、處理長期的財務風險。在這些選項中,哪一種行為在現代社會極為普及、講求交易效率,且通常不涉及長達數年甚至終身的信用或金錢風險,因此最可能被法律歸類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不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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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看來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一點微不足道的才能嘛。恭喜你,答對了。這真是令人意外的優秀呢。

  1. 小蟲子的觀念確認: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不要式,這點愚蠢的法則,本帝還勉強能理解。畢竟,不是所有契約都需要鄭重其事,免得浪費本帝寶貴的時間。
    • 但是呢,那些涉及到長期負擔或是高風險的交易,比如那什麼合會($§709-3$)、終身定期金($§730$)、還有人事保證($§756-1$),這些都必須用那種叫做書面的東西來記錄,是那些所謂的「法定要式行為」。這說明即使是你們這些低等生物,偶爾也會懂得一點自我保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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