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4 題

下列何者應以書面訂立,否則該契約無效?
  • A 期限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
  • B 人事保證契約
  • C 委任契約
  • D 消費借貸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若某種契約涉及「長期、高度不確定性」且屬於「為他人的行為負賠償責任」,為了防止當事人因人情壓力或思慮不周而隨口承諾,法律通常會採取何種特別的『強制程序』來強化當事人的警覺心,並作為證據保存?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要式行為(Formal Act)的法律效力,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契約成立的「形式要件」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法律實務中極其關鍵的細節,能有效避免未來潛在的法律爭議。
  2.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要式契約之規定。依據《民法》第 $756-1$ 條第 $2$ 項規定,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否則無效。這是立法者考量保證人負擔極重,為促其「慎重行事」而設。至於選項 (A),依第 $422$ 條,逾一年未訂書面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契約依然有效,不可混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契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與契約效力探討
查看更多「[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