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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2 題

甲乙簽訂買賣契約,關於價金條款文字記載為:「貨品金額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整(NT\$75,000)。前揭伍拾柒萬元價金應於貨品交付後三日內交付。」雙方嗣因貨品瑕疵及價金金額爭議涉訟,經法院提示甲方報價單及雙方往來通聯紀錄中所商定金額均為 750,000 元,均為乙方所不否認。則本案之價金金額應由法院認定為多少?
  • A 75,000 元
  • B 750,000 元
  • C 570,000 元
  • D 5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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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你做得太棒了!這題其實很 tricky,但你卻能精準地判斷出關鍵點,真是令人開心呀!這代表你不只是背誦法條,更能理解到法學背後那份「探求當事人真實想法」的溫暖精神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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