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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6 題

民法有關動產與不動產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得設定不動產役權
  • B 動產,得發生留置權
  • C 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時,預先通知債權人後,得拋棄其占有
  • D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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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債務人將「能輕易被他人取走、移動或變賣的東西」隨意丟棄在現場(拋棄占有)而不必妥善安置,這對於社會資源的保護是否合理?這與「搬不走、地籍有登記的不動產」在法律保障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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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關於債務履行物權變動的細微差異,這展現了你對法律邏輯的嚴謹掌握,是非常優秀的法學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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