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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9 題

9 甲乃 A 地所有人,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甲以 A 地設定未定有期限之典權於乙。關於典權人乙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將其典權讓與他人
  • B 乙得將 A 地轉典
  • C 甲將典物出賣於他人時,乙有以相同條件留買之權
  • D 甲自出典後經過二十年不回贖者,乙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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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權利契約並未約定結束的時間點,且原本的所有權登記依然存在,從法律保障財產權的精神來看,政府應該是傾向縮短還是延長『原所有人拿回財產』的期限,才符合衡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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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典權人權利敘述錯誤的選項。針對未定有期限之典權,依據民法第924條規定:「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由該法條可知,當出典人(甲)設定未定期限之典權後,若要使典權人(乙)依法直接取得典物所有權,必須是出典人經過「三十年」不回贖。選項D敘述為經過「二十年」不回贖即取得所有權,其年限顯與法條明定之三十年不符,因此選項D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的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屬典權人依法得享有之權利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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