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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三、請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就下列藥物廣告違規情節,闡述 A、B、C 公司分別違反了那些條款?該等條款之要求內容?及其相對應之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某藥商 A 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將其新上市處方藥的廣告刊登在某大眾生活雜誌上,宣稱該藥品可以有效治療高血壓與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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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藥物廣告違規題型,應先將行為拆解為「程序要件(有無經主管機關核准)」與「實體要件(藥品屬性、廣告內容、刊播媒介)」。本題 A 公司行為涉及「未經核准」與「處方藥刊登於大眾雜誌」兩個獨立的違規態樣,需分別對應《藥事法》第 66 條與第 67 條,並精準引述第 92 條等相關罰則與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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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處方藥未經事前核准即於大眾刊物刊播廣告之適法性與裁罰 【解析】 A 公司之行為分別違反了《藥事法》的事前審查義務與處方藥廣告媒介限制,具體條款、內容與處罰如下:

小題 (二)

某傳播業者 B 公司接受委託,刊播了一則未經核准的藥物廣告,且在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後仍繼續刊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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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事法中關於『傳播業者』(媒體)的特定廣告責任。解題關鍵在於區分『藥商』與『傳播業者』適用的處罰條文不同,並須注意本題事實包含兩個違規層次:一是『初步刊播未經核准廣告』,二是『經通知限期停止卻拒不遵從』,應分別精準對應藥事法第66條第3項及第95條的加重與連續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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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傳播業者刊播未經核准之藥物廣告,且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後仍繼續刊播,應適用之條款與法律責任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某藥商 C 公司在其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了一則廣告,宣稱其某保健食品可以有效治療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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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保健食品」宣稱「治療感冒」,應直覺聯想「非藥物宣稱醫療效能」的禁止規定。解題重點在於定性該產品屬性,準確引用藥事法第69條,並寫出對應的第91條高額罰鍰與沒入銷燬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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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藥物(保健食品)宣稱醫療效能之違規認定與處罰依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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