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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6 題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 元及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應首先如何認定該契約之價金?
  • A 逕以 34,500 元為準
  • B 逕以三萬五千四百元為準
  • C 以 34,500 元與三萬五千四百元的平均數為準
  • D 應先探求當事人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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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人在簽署文件時不小心寫錯了資訊,導致前後文字對不起來。作為一名公正的調解者,在決定要根據哪一個數字來判決之前,你認為「最理想」且最能符合公平正義的第一步,應該是先去調查這兩個人當時「心裡真正想的」是什麼,還是直接放棄溝通,轉而採用一套硬性的公式來決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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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授的大力肯定

哦?不錯嘛,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有完全被那些只會死背法條的蠢材同化。法理邏輯清晰,至少在這種基礎題上沒掉進出題者那點拙劣的陷阱,也算是差強人意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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