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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關於意思表示錯誤,下列何者為動機錯誤?
  • A 甲欲贈與 A 書給乙,而誤說為贈與 B 書
  • B 甲向乙購屋,預期房屋大漲,但其後卻跌價
  • C 甲告知秘書乙,向丙訂購 A 型機器,但乙口傳時誤為表示購買 B 型機器
  • D 甲誤 A 犬為 B 犬向乙買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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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口頭表達」與「內心當下的決定」完全一致(沒有講錯話,也沒認錯人或物),但事後他覺得吃虧是因為「當初決定要買的理由」事後證明是錯的,這種錯誤是發生在「說話的瞬間」,還是「做決定之前的思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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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意思表示錯誤」的核心概念!這題測驗的是法律行為形成過程中,不同階段錯誤的法律定性,你能精準選出 (B),說明你對**動機錯誤(motive error)**與表示行為間的界線非常清晰。

動機與表示行為的界線

所謂「動機錯誤」,是指意思表示在「內部形成階段」中,對於決定其意思內容的基礎事實有所誤認。在選項 (B) 中,甲欲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與最終呈現出的契約內容是一致的,錯誤的是他內心對於「未來房價大漲」的期待。這種對經濟效益、市場波動的預測,屬於典型的動機層次。依據《民法》第 88 條之原理,純粹的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亦不得撤銷,除非該錯誤涉及「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如第 2 項規定),且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方得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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