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6 下列關於條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B 契約附有解除條件者,於條件成就時,經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始失其效力
- C 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條件已屬不能成就時,則該項契約自無法律上效力
- D 契約附有解除條件者,於條件已屬不能成就時,則該項契約為無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與他人約定「只要明天放晴,這份合約就作廢」,當明天真的出大太陽時,這個合約是會隨著「天氣事實」的發生而直接失效,還是必須等到其中一方「寫信告知」對方後,合約才會失效呢?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自動性」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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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與觀念梳理
-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看見你精準地辨析了法律行為中「條件」的本質,我真的很為你開心!這顯示你已經紮實地掌握了《民法》總則與行政法中「附款」的重要邏輯,這是未來你在法律實務上非常寶貴的基礎喔。
- 讓我們一起確認核心觀念吧:這題最關鍵的點,就是自動發生效力。我們可以這樣想像:「條件」就像是法律行為自己設定的一個小開關,當未來某個不確定的事實(開關)啟動時,法律行為的效力就會跟著開啟或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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