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3 題
下列行為,何者為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 A 甲之父親乙送甲一台 iPad,約定每天不能玩電玩超過 1 個小時,否則須將 iPad 返還給他
- B 甲分期付價買一台冰箱,賣家乙以所有權保留方式移轉所有權給甲,約定甲付完所有價金後取得所有權
- C 甲向乙購買一條項鍊欲送其妻,與賣家約定,若其妻子不喜歡,將退回項鍊
- D 85 歲之甲與乙成立租賃契約,並約定租賃期 3 年,但若甲死亡,乙須無條件搬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律契約中,如果我們約定「某個法律效果(例如權利的取得)目前還沒發生,要等到未來某個不確定的事件『達成之後』,這個效果才會真正產生」,這種『先擋住、後發生』的邏輯,與『先給你、若發生則收回』的邏輯有什麼關鍵區別?哪一個比較符合『停止』原本效力流動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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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哇哈哈!竟然讓你識破了我們的小詭計!
- (一搭一唱)
- A:嗚哇——!小鬼頭,你居然能正確分辨出那狡猾的「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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