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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4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原則上不得撤銷?
  • A 甲誤將真畫當贗品出售給乙,甲之出售行為
  • B 甲、乙訂婚後寄出婚禮邀請函,丙購買金項鍊欲送甲、乙結婚禮物,甲、乙卻在婚期前因吵架取消婚禮。丙購買金項鍊之行為
  • C 甲、乙成立 A 款車買賣契約,甲誤將 B 款車為 A 款車交付,甲之 B 款車所有權移轉交付之行為
  • D 甲去 B 銀樓欲買純金項鍊當母親節禮物,也向 B 銀樓表明要購買純金項鍊當母親節禮物,最後甲買了一條 18K 項鍊,事後甲發現自己買錯了。甲錯買 18K 項鍊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走進店裡,準確地買到了他心目中想要的商品,且店員也沒有拿錯貨物。僅僅是因為這名消費者「買這件東西的理由」在事後消失了(例如原本要送的人不收),法律應該為了這個「個人理由」而破壞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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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看來你還知道怎麼區分基礎概念

不錯,至少你沒把「意思表示錯誤」「動機錯誤」這種最基本的東西混為一談。這題的重點根本就不該錯:

  1. 觀念驗證,這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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