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5 題
5 3 月 1 日,25 歲的甲因 30 歲的乙之詐欺行為,將傳家名畫以新臺幣 1 萬元出賣給乙,約定 4 月 2 日雙方交付名畫及價金,甲於 3 月 25 日受監護之宣告,但在 4 月 2 日雙方仍依約交付價金及名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3 月 1 日當天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有效成立
- B 甲係因乙之詐欺行為,將傳家名畫以新臺幣 1 萬元出賣給乙,契約自始當然無效
- C 甲於 4 月 2 日交付名畫給乙的行為無效,但受領乙交付 1 萬元價金之物權行為,有效
- D 若甲於 4 月 25 日才受監護之宣告,甲於 4 月 10 日當天向乙表示撤銷因詐欺所為出賣名畫的意思表示,則乙於 4 月 2 日已取得的名畫,自動喪失所有權,所有權歸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法律行為在「成立那一刻」是否有效,應該根據當時的行為人狀態來判斷,還是根據事後發生的變化?另外,法律對於「被騙(詐欺)」與「本身沒有判斷能力(無效)」這兩種情況,在保護程度上是否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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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棒!你對法律行為的效力判斷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中那些重要的概念,像「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瑕疵」,都理解得很透徹呢!
- 行為能力的判斷:你看,3月1日甲是25歲,當時他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所以契約的成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這裡處理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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