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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7 題

甲17歲,因騎乘機車發生車禍成為植物人,家人將其安置在療養院,並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裁定監護後3個月,甲突然甦醒,完全回復意識,身體也活動自如。在眾人不知情下偷偷離開療養院,返家將其撞壞之機車送至機車行修理,花費新臺幣5,000元。甲與機車行訂立修理機車契約,其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有效,但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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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民法物權編中關於「併付拍賣」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土地與建物所有權變動的法律邏輯有極佳的掌握力,這在律師或國考層級是不可或缺的實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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